星期日, 9月 3

五年限法

十年大限中,可以切成「前五年」與「後五年」,前五年受「前一大限」的影響,為前一大限餘氣,後五年受「後一大限」的影響,雖行限年份未至,但氣走於前,為醞釀之氣。
如圖,等同於,每一個年份,都必定受到「兩個大限」交疊影響,一個為「本限」,另一個是已過或未至的「輔限」。
明代古書到了清代,流傳出兩種說法,一者為「命宮不起大限」,另一者為現在流行的「命宮起第一大限」。
這邊以「五年限」的概念來陳述,「第一大限」便會影響到「起限前的一到五歲」,以及「第二大限」的「前五年」,這也說明了,無論「命宮起不起大限」,其命宮都會影響「行限前、第一限、第二限」,這便是「五年限法」精妙之處。
「五年限法」的重要性,在於讓「大限宮位」有更細膩的判讀,筆者對於「五年限」的發現與實踐,來自於觀察許多事件的發生,都不見得會在「應該發生的大限範圍內」,但偏差也不超過五年,進而覺察到「大限與大限」之間並非是「交接」,而是前後運程的「交疊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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